一、农药基础知识
农药:指用于预防、消灭或者控制危害农业、林业的病、虫、草和其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、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、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。
1、农药的分类
1.1杀虫剂
1.1.1无机杀虫剂:亚酸砷、氟硅酸
1.1.2有机杀虫剂
1.1.2.1天然有机杀虫剂:除虫菊、鱼藤
1.1.2.2人工合成有机杀虫剂
a. 有机磷杀虫剂:甲胺磷、马拉硫磷、对硫磷(种类和产量最多)
b. 有机氯杀虫剂:六六六、滴滴涕、毒杀芬
c. 有机氮杀虫剂:西维因、沙蚕毒类
d. 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:异丙威、克百威(呋喃丹)
e. 拟除虫菊脂类杀虫剂:氯氰菊酯、氰戊菊酯、溴氰菊酯
1.1.3微生物杀虫剂:苏云金杆菌
1.1.4特异性杀虫剂:蜕皮激素、性激素、保幼激素
1.2杀菌剂
1.2.1保护性杀菌剂
1.2.2治疗性杀菌剂
1.2.3内吸性杀菌剂
1.3除草剂
1.3.1选择性除草剂:敌稗、丁草胺
1.3.2灭生性除草剂:百草枯、草甘磷、克无踪
1.4植物生长调节剂
1.5杀螨剂
1.6杀鼠剂
1.7卫生杀虫剂
2、农药毒性:农药能对人体、家畜、家禽及其它有益动物产生直接或间接的毒害作用,或使其生理功能受到严重的破坏的性能。
2.1毒性分类:根据对机体所致损害的性质或持续时间分类
2.1.1急性毒性:生物体一次性摄入一定量农药后在24~48小时内所产生的中毒反应,用半数致死量(LD50)或半数致死浓度(LC50)表示。
2.1.2亚急性和亚慢性毒性:生物体多次摄入农药后产生的中毒反应。亚急性毒性给药期限为24~48天,亚慢性毒性给药期限为3~6个月。
2.1.3慢性毒性:指农药对生物体长期低剂量作用后所产生的毒性,染毒时间为1~2年。
2.1.4迟发性神经毒性
2.1.5致畸作用
2.1.6致突变作用
2.1.7致癌作用
2.2农药中毒途径
2.2.1经皮
2.2.2经口
2.2.3吸入
2.3农药中毒类型
2.3.1根据人体所受损害程度分为轻度、中度、重度中毒。
2.3.2根据中毒快慢性分为急性中毒、亚急性中毒和慢性中毒。
2.4毒性分级标准
农药急性毒性分级
级 别
经口LD50
(mg/kg)
经皮LD50
(mg/kg) 吸入LC50(mg/m³)
2小时
剧 毒 <5 <20 <20
高 毒 5~50 20~200 20~200
中等毒 50~500 200~2000 200~2000
低 毒 >500 >2000 >2000
(卫生部、农业部于1991年颁布的《农药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》)
二、农药残留及其控制措施
1、农药残留和农药残留量
农药残留:指农药使用后残存于生物体、农副产品和环境中的微量农药原体、有毒代谢物和杂质的总称,残存的数量叫农药残留量,以每千克样品中含多少毫克表示。
农药最高残留限量(MRL):指在农产品、食品中法定的农药残留量最高浓度,以每千克样品中所含农药的毫克数(mg/kg)表示。它是按照农药标签上推荐的使用方法施用农药后,在食物中产生的最大残留量,而不是残留量的平均值。
农药残毒:长期食用带残留农药的农产品所产生的毒性称为农药残毒。农药残毒是造成慢性中毒的主要来源。
2、农药残留的危害
2.1对农副产品的危害
2.2对环境的危害
3、安全间隔期:在作物上最后一次施用农药后需间隔多长时间才能收获或食用,使食物中药剂的残留量不超过规定的残留极限,以确保人畜食用安全。
3.1高效低毒持效期短的农药,如敌百虫、敌敌畏等,施药后5~10天可采收食用。
3.2高效低毒持效期长的农药,如乐果、倍硫磷等施药后10~14天可采收食用。
4、控制农药残留的措施
4.1严格按照《农药合理使用准则》施药,严格控制施药的次数、施药量、施用浓度、剂型和施药方式。
4.2规定农药使用范围。如禁止在蔬菜上使用高毒和高残留农药。
4.3严格遵守安全间隔期。
4.4制定农药在农副产品上最大允许残留量标准,对农药残留进行监测。
4.5积极开展高效、安全、经济新农药的研究,逐步消除和根本解决农药残留及环境污染问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