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涉及构型确证,可以按上述同样原则处理,即母核手性中心构型没有改变时,重点在于侧链和取代基中新引入手性中心的构型确定。
5.放射性药物
放射性新药的结构确证,按“新药审批办法”附件一中“放射性新药申报资料项目及说明”第二部分“药学资料”第六项“确证化学结构或组分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”要求办理。除对分子中放射性核素的测试和确证外,也应提供确证分子结构的其它波谱和测试项目数据。
6.生化药品
生化药品的结构确证,可参照《生化药药学研究指导原则》的相关内容执行。
四、申报资料包括内容
新药结构测定申报资料须包括的内容及排列顺序如下:
(原始图谱、证明文件、测试结果原始记录的复印件,作为附件附后,各项仪器测试均应说明仪器和测试条件)。
药品名称(中文):
结构式:
分子式及分子量:
化学名:中文名
英文名
测试样品和对照品:来源、批号、精制方法、纯度、
纯度测定方法、对照品来源的合
法证明。
理化性质:熔点、溶解度、比旋度等。
元素分析:结果数据表和说明
红外吸收光谱:数据表及解析
紫外吸收光谱:数据表及解析
核磁共振1H谱:注明质子顺序编号的结构式、数据表及解析
核磁共振13C谱:注明C原子顺序编号的结构式、数据表及解析
其它元素核磁共振谱(19F、31P等):数据表及解析
质谱:数据表离解图解析
如有其它分析项目可以顺序后列,如:
单晶X—射线衍射(SXRD)
粉末X—射线衍射
旋光光谱(ORD)
圆二色谱(CD)
化学基团分析
差热分析
热重分析
测定构型的化学方法
综合解析及结论
主要参考文献
五、对各项波谱和测试具体要求:
1.红外吸收光谱(IR)
(1)仪器的校正和检定:按中国药典规定,在4000-400cm-1区间录制聚苯乙烯薄膜(厚度约为0.05mn)的红外光谱,对仪器的波数和分辨率进行检定,并报告校正结果或附实测聚苯乙烯膜的红外光谱图。
(2)供试品的制备:一般情况下首选压片法(溴化钾片),为避免压片时可能发生的离子交换现象,凡新药是盐酸盐的应比较氯化钾压片法和溴化钾压片法的测定结果。如两法测定结果一致,则仍采用溴化钾压片法,否则应采用氯化钾压片法。为补偿抵销KBr或KCL中可能存在的干扰吸收,参比光路中应放置用同法压制的溴化钾或氯化钾空白片。液体样品可用液膜法测定。
有些药物在研磨和压片过程中,其晶型可能发生变化,且此种变化难以完全重复,此时可改用糊法测定,但糊法由于使用的液体石蜡类物质本身具有吸收。例如石蜡在3000-2800、1462、1376及719cm-1处有较强吸收,氟碳在1640-1510、1200-1140、1010-760cm-1有吸收。故解析时应予注意。对于其它的试样制备技术,如衰减全反射法(ATR)一般不作推荐,但必要时可说明原因而使用。
(3)制图要求:基线一般控制在90%透光率以上,供试品取量一般控制在使其最强吸收峰在10%透光率以下,但不得载止。对照品的图谱同。
(4)图谱解析:尽可能归属每一官能团的特征谱及相关谱带,几何构型与立体构象信息亦应有一定解析,合成过程中与特定基团的变化(如酯化、成盐等)相对应的特征谱带的改变更应解析,但一些似是而非的解析则应予避免。
2.紫外一可见吸收光谱(UV-VIS)
(1)仪器的校正和检定:仪器应按中国药典规定进行波长校正,并报告测定数据。
(2)供试品的制备:通常选择一种易溶的中性溶剂(如水、乙醇或其它适宜的有机溶剂)配成适宜浓度的样品溶液录制UV-VIS光谱。对于发色团上存在酸性或碱性基团的化合物,为获得较多的结构信息,可增加用0.1Mol/L的HCL水溶液或0.1Mol/L的NaOH水溶液作溶剂,依法测定,以观察吸收带的移动情况。对特殊难以制备溶液的情况,可以说明原因。
(3)制图要求:光谱图应录制紫外可见区的全部吸收峰,不得有遗漏亦不得有载止峰,最强峰的吸收度不得高于1.0。必要时可分段以不同浓度试样溶液录制图谱。样品因无特定发色团,在紫外可见区无吸收时,可说明情况免报图谱。
(4)摩尔吸收系数:为供结构解析,应按照中国药典的规定,在适宜的条件下测定供试液的吸收度,并精确计算摩尔吸收系数。
(5)应对主要吸收谱带进行归属,如K带、R带、E带、B带等。
3.核磁共振谱(NMR)
(1)仪器要求:应使用200MHz以上高分辨NMR仪。对某些结构复杂的化合物,当图谱不能满足要求时,应使用更高性能的仪器。
(2)对各项测试条件应有明确、详尽的说明,如仪器型号、规格、溶剂、内标。
(3)申报之NMR图谱,通常应有1H谱和13C谱,如分子中含F、P,应提供相应的19F、31P谱,如分子中含活泼氢,应提供氘交换后的1H谱。